動物實驗變更申請 提醒:
1. 若為 計畫主持人、計畫名稱或實驗目的之變更,須重新填寫一份動物實驗申請表。
2. 動物使用數量變更時,至多不得超過原申請案件動物總申請數量的30%為限。
3. 一年限變更一次,如有特殊需求可上簽至研發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