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申請相關
動物實驗案 實務討論與常見審查缺失
1. 計畫執行期限 :2020/01/01~2021/01/01,不等於說明了 試驗期 (Study duration)。
2. 教學訓練【審查重點】 : 是否已優先考慮非活體教學方案,已確定無替代方法?
⮕申請前,請參考 非動物性替代方法資訊網
3.教學訓練前是否已完成基本教育訓練基本相關訓練紀錄(動物照護、保定、麻醉評估、無菌概念、動物疼痛評估..)?
動物申請案-提供人員訓練紀錄 (合格證書字號)
⮕ 依據111 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會議決議,
「凡實驗動物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及其實驗操作人員(含委托本校代養之非本校其他機關團體研究人員,或與本校同仁有合作產學研究計畫者),皆須具備相關實驗動物訓練課程資格證書,參與動物實驗人員「動物實驗教育訓練證書,有效限期訂為三年。」
⮕ 若錯過本校校內開課時間,可先至【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】/課程專區/單元分類/實驗動物,線上選取有關實驗動物課程(至少3學分),
建議課程:
1. 1002_動物使用於研究的現況與法規
2. 1003_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組成與運作
3. 1007_動物實驗的替代方案
4. 1008_科學應用過程的動物疼痛管理
5. 1009_常用科學應用動物的人道終止點與安樂死
3. 實驗動物 :
動物飼養場所 : 若動物需攜出至其他機構進行試驗,務必說明。
動物數量 : 不宜將重複使用動物作為視同減量的策略
不應該將減量作為重複使用動物的藉口(尤其當動物巳經歷多次實驗程序,旦可能已侵害其福祉)
4.多年期計畫 : 依年度說明動物使用量、動物分組/數量
當要進行大規模動物試驗時-Do a pilot study 進行預試驗
開發/建立新的動物試驗
減少"備用動物"的使用量
評估對動物的影響及試驗執行能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