獸醫照護
目的: 依指引 2.1「獸醫照護計畫」制定本校獸醫照護管理計畫,包含動物福祉之評鑑及有效的管理下列事項:動物取得及運輸、預防醫學(包括檢疫、動物生物保全及監測)、臨床疾病、傷殘、或相關健康議題;研究計畫相關之疾病、傷殘、及其他後遺症;手術及手術間照護;疼痛及痛苦;麻醉及止痛;安樂死等。獸醫照護計畫制定原則:
1.1 本校應賦予獸醫師足夠的權限,包括巡視所有的動物以管理獸醫照護計畫;獸醫師亦應監督其他與動物照護及使用有關之事務。
1.2 為讓管理制度有效的運作,獸醫師及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之間須有清 楚與經常性的交流與溝通。
1.3 負責臨床、管理制度監督或支援的獸醫師,得具備適當的經驗、訓練及專業 技能,以便對機構使用的動物健康與福祉進行評估。
1.4 為對管理制度提供多方建議,獸醫師得受過動物設施的行政及管理訓練或具 備相關經驗。
1.5 當疼痛或緊迫狀態已超出原計畫書所預期之程度,或無法採取任何干預措施 時,獸醫師得提供必要的諮詢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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